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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新闻信息管理办法

时间:2024-03-28 14:01:33
二级学院新闻信息管理办法[本文共1136字]

二级学院新闻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实现校园网新闻信息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新闻宣传工作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新闻信息发布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服从服务于学院的发展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闻信息是指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发布在学院各个网站及在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网主页面登载的新闻信息,汽车与轨道计通学院负责此类新闻信息的的初步审核把关,最终审核管理权归学院宣传统战部。

第四条新闻信息范围:

(一)上级领导来院视察、检查、调研、指导工作、参加学院有关会议等重要信息。

(二)学院举办或承办的区域性、行业性、全院性重要会议、重要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教学科研活动等有关信息。

(三)学院各项工作中做出的重大举措、创新活动、取得的突出成就和典型经验等重要信息。

(四)全校性重大活动新闻。

(五)学院各单位在教学科研、对外交流、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的新闻。

(六)学院各单位举办的影响较大的、富有创意和示范性作用的特色活动信息。

(七)学院各单位或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的表彰奖励信息。

(八)主流新闻媒体对学院及师生进行采访报道的新闻。

(九)学院其它重要新闻。

第五条不予发布的新闻信息:

(一)已报道过的同一类活动的新闻或内容雷同的系列活动新闻。

(二)收稿日期滞后事件发生日两日的新闻稿件(注:新闻事件发生48小时内要投稿,否则会贻误外宣时机)。

(三)涉及保密文件及保密信息的新闻。

(四)带有商业性质或广告推广的新闻。

(五)其他不适宜在校园网主页的发布的新闻。

第六条新闻信息供稿主体

(一)新闻信息供稿坚持“谁主办活动、谁提供稿件”的原则。

(二)学院综合统一安排的全校性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提供文字初稿,宣传部负责提供图片。

(三)院外活动的新闻稿件,由牵头单位或参会人员负责提供稿件和图片。

(四)鼓励我院教师、校园新闻记者团提供校园新闻稿件。

第七条新闻稿件格式要求:

(一)发布的新闻要按照新闻的基本格式撰写,体现新闻的及时性、真实性、特色性,数据准确,逻辑清晰、语句通顺,无文字及标点错误。

(二)文章标题不宜太短或太长,字数一般应在25个字以内。

(三)新闻稿和新闻图片(1-3张)电子档通过本部门的网站维护后台推递至校园网。照片要求:1.须经过软件处理,宽 650像素、高433像素;2.照片插入到适当位置。

(四)稿件要注明单位及作者,报送电子档稿件的同时,附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批表》一份。

第八条奖励及违规责任

(一)根据发布的新闻稿件的数量和质量,评出年度先个人,给予适当表彰。

(二)新闻信息发布实行责任追究制。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情节较轻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给学院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二级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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